揭阳市 普宁名人录
广东省委原常委、原统战部部长 周镇宏,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东普宁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曾下过乡,当过公社资料员、政工员。曾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4年2月28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74年开始发表作品。200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散文集《跑马东瀛》、《科学的咏叹》、《科学本无过》、《逗号集》、《人生的密码》、《一分钟科学》、《走出名实误区》、《新科学之林》等,出版文学类作品集12部。《高科技与高情感》、《高科技警示录》分获广东省第三、四届优秀科普作品一等奖。 人物履历 1974.07——1975.11,广东省普宁县梅塘公社新光大队中心辅导员; 1975.11——1976.08,广东省普宁县梅塘公社农建指挥部资料员; 1976.08——1977.07,广东省普宁县委农村工作团资料员; 1977.07——1978.03,广东省普宁县三坑上库工程指挥部政工员; 1978.03——1981.12,华南师范学院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1.12——1987.11,广东工学院见习助教、助教、讲师(1987.11 提为讲师); 1987.11——1989.01,广东工学院物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1989.01——1992.07,广东工学院基础部党总支部副书记(副处级)、部副主任(1991.12 晋升为副教授); 1992.07——1993.06,广东工学院院长助理(正处级); 1993.06——1994.02,广东工学院院长助理、党委委员(其间:1993.05—1993.07 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02——1995.05,广东工学院副院长(副厅级)、党委委员; 1995.05——1996.12,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11 晋升为教授); 1996.12——1998.01,广东省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正厅级)(其间:1994.09—1997.07 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1996.04—1997.05 挂职任湛江市副市长); 1998.01——1998.02,广东省湛江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8.06,广东省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6——2002.04,广东省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04——2002.11,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2.11——2007.05,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1—2004.01 在中央党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7.05——2012.01,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第十届广东省委常委;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2年1月16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撤销资格 2012年2月,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周镇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决定称,鉴于周镇宏严重违纪,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13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周镇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 周镇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镇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4年2月23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庭审中,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5453353.83元,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人民币 98450470.87元,共有人民币37002882.96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周镇宏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周镇宏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涉案赃款已全部迫缴。 一审宣判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亦掏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犯案细节 1.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 2.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河南高院认为,被告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镇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镇宏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 人物评价 广东工业大学一位教师得知周镇宏被调查的消息后,感慨万端。30年前,他曾与周镇宏一同担任助教,宿舍也在同一个楼层。他对记者说:“那时他(周镇宏)对物理学的孜孜以求,让人钦佩。他不该去趟官场的浑水。” 在 1996年进入官场以前,周镇宏的生活大抵如此: 作为物理学者,他领课题找项目,做实验搞科研。在这个重逻辑、重实证、重操作的领域里,他写了好几部专著,并多次获得成果奖。 作为教师,他自称“三尺讲台天地宽”,几年下来,头上亦顶着“全国优秀教师”的光环。 作为文学爱好者,他的假日多在“一支香烟一杯茶,一叠稿纸一杆笔”中,“或快或慢爬格子”。几十年如一日,他共出版著作 28部,发表报刊文章1150篇,获省级以上作品奖 15项,还为《羊城晚报》业余写稿 12年。他曾经下定决心,这辈子要写100本书。 那时,他喜欢套用这样的幽默:“见了物理学界的朋友,我就说我弄了点文学;见了文学界的朋友,我就说我一直在侍弄物理学。”甚至有文艺评论家专门分析“周镇宏现象”,并出版了近 30万字的评论专集 《多栖效应——周镇宏现象透视》。其中一篇评论称:“他像个‘变形金刚’。作家?学者?教师?科技人员?社团领袖?管理干部……都可算是,又都不完全是,不仅仅是。魔方般的人物,魔方般的角色转换。” 周镇宏自我评价道:“我对哪个角色都说不上‘专一不二’。这或许是成就事业之大忌。但我劣性如此,乐在其中:做实验搞科研时品味艰涩的深刻美;写科普散文时享受深入浅出的通俗美;走上讲台有口若悬河的快感;理起‘官’事来又进入另一番微妙境界。” 相关院校: 华南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