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 万庆良,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广东五华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2016年9月30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在嘉应师范专科学校(现为嘉应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07——1985.12,嘉应师专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5.12——1986.11,广东省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 1986.11——1988.07,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 1988.07——1991.02,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1989.03—1991.01,挂职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党委副书记); 1991.02——1992.08,广东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92.08——1993.06,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1993.06——1994.08,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4.08——1996.09,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讲师团团长(1994.09—199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1997.12,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5.10—1997.11,挂职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3,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3——1998.09,广东省蕉岭县委书记; 1998.09——2000.02,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蕉岭县委书记; 2000.02——2003.03,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共青团中央常委; 2003.03——2003.04,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 2003.04——2003.06,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6——2004.09,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7—2004.09,主持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 2004.09——2004.10,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 2004.10——2005.03,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5.03——2008.01,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3—2006.06,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1——2008.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2010.04,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0.04——2010.07,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7——2011.12,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2——2012.05,广东省广州市委书记; 2012.05——2014.06,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6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6月3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终止资格 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万庆良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1月31日,中共广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万庆良党代表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 2014年10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万庆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审开庭 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庆良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 一审宣判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