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委副书记 李昆学,男,汉族,1961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7年9月15日,李昆学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获教育学学士学位,院学生会主席; 1984.07―1987.08,成都体育学院团委干事、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08―1988.02,共青团成都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8.02―1989.02,共青团成都市委指导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9.02―1996.03,中国青旅集团成都公司总经理(其间:1993.08―1995.06,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6.03―1996.09,金堂县委副书记; 1996.09―1997.10,金堂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7.10―1998.01,金堂县委书记、县长; 1998.01―2001.04,金堂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4―2001.07,成都市委秘书长; 2001.07―2001.08,成都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1.08―2003.12,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3.12―2007.04,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7.04―2008.04,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4―2012.09,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一班学习); 2012.09—2016.08,成都市委副书记。 四川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24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成都市委副书记李昆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3日,据高检网消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6年11月16日, 据高检网消息,成都市委原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6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成都市委原常委、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昆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昆学,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昆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7年9月15日,资阳中院一审判决李昆学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