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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黄强,男,汉族,1961年2月生,广东廉江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曾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
2021年01月,黄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6.10--1978.09,广东省湛江农垦五一农场工人、生产班副班长、团支部书记
1978.09--1984.07,广东省湛江农垦五一农场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
1984.07--1985.11,广东省湛江农垦五一农场团委副书记
1985.11--1988.01,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团委副书记(1982.09-1987.07,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本科班函授学习)
1988.01--1992.05,广东省湛江市团委工农青年工作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
1992.05--1995.10,广东省湛江市团委副书记(其间:1994.04-1995.10,挂任吴川市副市长)
1995.10--1998.05,广东省湛江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直机关财贸战线、党委书记(1993.09--1997.07,中山大学国际金融与贸易系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05--2000.10,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10--2001.03,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委书记(2000.08-2000.12,广东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3--2002.02,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02--2002.07,广东省湛江市委常委,徐闻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07--2003.04,广东省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04--2004.04,广东省阳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4.04--2004.10,广东省阳江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广东省阳江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5.03--2008.03,广东省阳江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其间:2005.07-2005.0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事务管理高级研究班学习)(1999.09--2006.06,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08.03--2008.06,广东省云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8.06--2011.11,广东省云浮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1--2012.01,广东省云浮市委书记
2012.01--2014.08,广东省云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08--2015.02,广东省梅州市委书记
2015.02--2016.08,广东省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7--2017.06,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7.06--2018.01,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协民宗委副主任
2018.01--2018.03,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8.03--2020.04,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2019年1月增补)。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0年5月6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26日,南粤清风网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强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20年12月,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强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01月18日,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广东省阳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阳江市委副书记,云浮市委副书记、市长,云浮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政府工程、收回项目工程款、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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