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 田惠宇,男,1965年12月出生,安徽金寨人,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2年10月获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 2023年2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7年至1998年7月,历任建设银行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07月—2003年0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 2003年07月—2006年12月,上海银行副行长; 2006年12月—2007年07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2007年07月—2007年09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 2007年09月—2011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 2011年03月—2013年05月,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2013年05月—2022年04月,中国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4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5月12日,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金融”)官网发布《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声明》。2022年4月21日,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规定,履行相关董事的内部免职流程。根据股东会决议,田惠宇不再担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依法双开 2022年10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田惠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惠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0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田惠宇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惠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奖记录 2020-8 2020年8月,田惠宇位列“2020福布斯中国最佳CEO榜”第4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