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资源部部长 田凤山,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籍贯山东蓬莱市。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曾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5年11月28日,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田凤山对检方指控均表示认可。14天后,此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人物履历 田凤山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4年结束了在解放军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的学业生活后,在家乡肇源县任教员,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3年后任中共黑龙江省肇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绥化地区副专员、地委副书记、专员。 1988年后任牡丹江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市委书记。 1995年至2000年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0年起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 人物事件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国务院在提请任免的文件中说,“田凤山同志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 2004年9月19日,中央纪委公布对田凤山严重违纪违法的审查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田凤山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11月28日,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田凤山对检方指控均表示认可。14天后,此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