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委原书记 高劲松,男,汉族,1963年8月生,云南泸西人,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云南大学涉外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 2017年2月24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人物履历 历任昆明市委办公厅调研处副处长、正科级秘书,五华区委书记助理。 1996年07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8年03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五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0年04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副书记、五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五华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1年11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副书记、五华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中共昆明市委常委、五华区委书记;昆明市委常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01月,云南省玉溪市委副书记、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溪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8年03月,云南省玉溪市委副书记、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 2014年08月,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 2014年09月,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兼任昆明警备区党委委员、第一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代表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1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共云南省委已免去其中共昆明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罢免代表 2015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晋宁县选举的高劲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晋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罢免。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5年4月24日审查,高劲松的代表职务被罢免,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7月30日下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规定,高劲松的代表资格终止。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10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权威发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正厅级)立案侦查。 省委确认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昆明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高劲松、李小平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云南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高劲松、李小平开除党籍的处分。 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云南省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涉嫌受贿、行贿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6年12月27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涉嫌受贿、行贿案。 一审宣判 2017年2月24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