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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琨

周建琨,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人物履历
1977.08--1978.10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公社知青
1978.10--1982.08 贵州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2.08--1988.11 贵州省黔南州政府经济研究室工作员、副主任科员
1988.11--1992.08 贵州省黔南州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0.03-1992.02挂职任贵州省都匀制革厂副厂长)
1992.08--1995.10 贵州省黔南州外经委副主任
1995.10--1997.01 贵州省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7.01--1997.11 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
1997.11--1998.03 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8.03--2001.05 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5--2001.07 贵州省都匀市委书记
2001.07--2006.09 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都匀市委书记(其间:2004.03-2004.07在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习;2004.09-2006.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2-2002.12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系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6.09--2006.10 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
2006.10--2008.02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2--2009.05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节能办公室主任(兼)(其间:2008.03-2008.09挂任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2009.03-2009.04在国家行政学院西部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5--2011.02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委国防工业工委委员,省政府节能办公室主任(兼)
2011.02--2011.09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1.09--2011.12 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12--2013.03 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3--2016.11 贵州省安顺市委书记,安顺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11--2017.01 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毕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1--2018.01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毕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毕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8.01--2020.01 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毕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毕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0.01--2020.11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毕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毕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0.11--2023.1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党组成员,毕节市委书记(至2021.08),毕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贵州省委委员,十一届、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1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6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6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建琨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建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3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在调研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舆论造势、做表面文章问题。2016年至2021年,周建琨在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有时一天要调研十多个点,到调研点与基层干部握握手、说两句话、拍几张照后即离开,不深入群众了解、解决实际困难。在调研过程中挑剔吃住、专车开道,增加基层负担。热衷搞舆论造势,支持他人写书宣扬其“功绩”,并安排财政资金购买该书,分发给干部学习。周建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4年1月1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建琨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建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建琨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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