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富,男,汉族,1962年10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以下是其详细生平介绍: 早期工作经历:曾在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后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还在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华晨汽车集团任职:2011年6月,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2015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2016年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裁。在华晨汽车集团任职期间,他在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后期其行为背离了党纪国法。 退休及违纪违法查处:2022年10月退休。2023年9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刘同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刘同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同富存在诸多违纪违法问题,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库;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默许下属在基层党组织选举活动中虚报票数、篡改选票;兼职期间违规领取奖金、津贴,违规滥发奖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外,2021年证监会曾因华晨集团信息披露违法等问题对华晨集团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刘同富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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