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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

张曙光,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江苏溧阳人,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中国高速铁路的奠基人,把中国铁路带进高速时代,高速动车的设计者创造者。曾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
2017年7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张曙光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人物经历
张曙光,1956年1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1982年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教授级高工。先后在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曾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副总设计师,浙江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3年3月,刘志军登顶铁道部长后,重新启用张曙光,张曙光的升迁之路就此打开。2003年4月,张曙光从沈阳铁路局调任北京铁路局,出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随后不到半年,即调回铁道部,出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铁技术引进。在刘志军的重用下,—年多时间三易其职,一路高升,最终到达其仕途顶峰: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从2004年开始,张曙光的主要工作都围绕着高铁展开。刘志军上台之后,搁置前任已经铺开的“网运分离”改革,并提出先发展再改革,铁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国外高铁技术,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以解决铁路运力不足的难题。张曙光是刘志军这一战略的第一执行人。被誉为“中国高铁总设计师”。
很多铁路系统人士,对张的工作精神和能力都赞赏有加,他被形容为“很有能力,思维敏捷,开会讲话很有感染力,听下面的人汇报工作也很快能抓住重点和问题”,而且工作非常卖力,“经常和下面通宵开会研究问题”。隶属北车集团的唐山公司一位销售经理说,领导下来检查工作验收时,他们最怕的不是刘志军,而是张曙光,因为张懂行,一眼就能看出问题,“他眼光一扫过来,我们马上改正”。
在刘志军主导下,2004年至2006年间,铁道部先后进行了三次重要的高铁招标,即两次动车合资招标和京津城际招标。三次招标过程中,铁道部的操盘手正是时任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当年谈判,张曙光背后有中国市场为他撑腰,显得非常专业,也很强势。在引进技术谈判开始之前,做了大量市场调研,对外资公司产品价格非常熟悉,只要是想进入中国的,首先价格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砍掉三成,否则免谈。”南车一位工程师称。
而在一位参与当年技术谈判的人士看来,直到今天,铁道部当时采取的谈判策略仍值得赞赏。而在铁道部出台的一本宣传手册中,一夜之间砍掉西门子90亿元竞标价格的故事,更成为张曙光在谈判中的得意之作。
在铁路内部人士看来,以最快的速度发展高铁客运专线网,是刘志军的战略,刘从中央要来了政策和钱,执行者则是张曙光,二人的胆量和魄力确非常人能及。“在短短五年里实现了铁路运营里程翻一番,最高时速350公里,这在国内国外都没有先例。
它给老百姓带来的利益前面我们也讲到了武广高铁的意义。那么如果我们再来说一说高铁开通后的社会反应,大家就可以看到它会给人们带来什么好处。因为它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拉动作用。作为个体可能只是觉得自己出行方便一点,但是作为一个政府对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来看的时候,他看到的不仅仅是这一点,他看到的是对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第一次进站的人可能没有感觉不震撼的。你要再上了车,你看到车的环境,你要是再看到那个速度,我们可能很难想象我们中国会一下子有这么先进的东西。给老百姓带来的便利就更不用说了。
在刘志军和其助理张曙光担任铁道部长的八年间【2003年-2011年】,一直主导“跨越式发展”的“刘跨越”共修建了1.8万公里铁路,其中投入运营的高铁里程为8358公里,目前在建和规划中的铁路3万公里,其中高铁1.3万公里。
2010年12月3日,京沪高铁枣庄至蚌埠间的先导段联调联试和综合试验中,CRH380AL“和谐号”高速动车组最高运行时速达到486.1公里。当时刘志军、张曙光亲自试乘,并在驾驶室督阵,要求列车驾驶员冲到极限速度并长时间保持。
人物事件
停职审查
2011年2月28日铁道部会议正式宣布,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已被停职审查。 
提起公诉
2013年9月3日北京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涉嫌受贿4755万元,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自张曙光落马后,其案情一直未被披露,此次起诉,这名铁路巨贪的腐败历程终于被揭示。
据指控,张曙光的受贿多达13起,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落马前,受贿数额共计4755万元,行贿者多是民营企业,在高铁“跃进”过程中,张曙光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些功劳钱,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采购得以掩盖。
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0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曙光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张曙光当庭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都是事实,我全认”。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当庭认罪。庭审中,张曙光本人供述及其行贿人证明,2007年和2009年,张曙光两度参加中科院院士的评选,并为此多次行贿,总额高达2300万元。
一审判决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依法减刑
2017年7月25日,依据司法部燕城监狱减刑建议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张曙光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4年12月16日交付执行,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罪犯张曙光没有故意犯罪。本院认为,罪犯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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