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民,男,1962年2月生,汉族,湖南澧县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农学学士,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副教授。曾任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4年3月14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为民受贿罪案,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为民受贿所得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92.04 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教师(其间:1987.09—1990.09在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农学硕士学位) 1992.04—1996.10 广西农学院新技术总公司企划部经理(其间:1992.09—1996.10挂任广西武鸣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6.10—1998.07 广西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1998.07—2000.08 广西南宁市郊区党委常委,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2000.08—2000.10 南宁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0.10—2001.11 南宁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1.11—2004.12 南宁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12—2005.04 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05.04—2010.01 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0.01—2013.07 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 2013.07—2013.09 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3.09—2013.11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 2013.11—2014.09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兼) 2014.09—2014.11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党工委委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兼) 2014.11—2014.12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党组成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兼) 2014.12—2015.03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兼) 2015.03—2015.04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2015.04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3年1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