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梅,女,南京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同时本人犯罪作为国家法律指导案例公开在最高法官网。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30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2月11日,江苏省高院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2015年5月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将罪犯潘玉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人物经历 潘玉梅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 潘玉梅出身军人家庭,中学毕业后,参军入伍,在部队里入党,退役后回到栖霞区工作。她从区委秘书一路做起,历任区双拥办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栖霞区区长助理。 潘玉梅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到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潘玉梅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