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生,男,1962年10月,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人,内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7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广州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广东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同行评议专家,广东省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理事等职。2018年4月28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23年9月,陈敏生被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83年07月,从中山医科大学毕业分配到广州医学院工作,历任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内科副主任、医院副院长,广州医学院院长助理、广州医学院副院长兼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广州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2年09月,任广州医学院院长。 2005年03月,任广州医学院党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南方医科大学校长。 2012年05月,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3月,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陈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7月1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占用公房;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本人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南方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敏生利用先后担任原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原广州医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南方医科大学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3年12月26日,广东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陈敏生违规占用单位3套公有住房供个人使用,占用1间办公用房作为其个人午休房。2013年至2023年,陈敏生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17.49万元。2022年7月,陈敏生借出差之机游览多个旅游景点,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陈敏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人物荣誉 曾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两项,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三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各一项等。 2018年4月28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