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彦修,男,1962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党委书记。 2024年1月,段彦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滨州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2009年1月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 曾任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纪律处分 2014年1月,国务院对“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段彦修,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国内原油处。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据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段彦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滨州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开庭 2024年8月1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彦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1715万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彦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彦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