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原副书记 孙清云,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山东陵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大普文化程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人物履历 历任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科级、副处级干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正处级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综合二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一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 1994.10——1998.12,国务院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1998.12——2000.10,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10——2002.01,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 2002.01——2002.04,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2.04——2006.07,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07——2012.06,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07.02——2012.02,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2.05,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2.05——2012.06,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 2012.06——2015.01,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 2015.01——2015.03,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 2015.03——2015.11,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 担任职务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届省委委员、常委,陕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市委委员、常委,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2015年11月,陕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 2015年11月13日,中共陕西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闭幕,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因严重违纪被免职。 2015年11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孙清云被免去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5年,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清云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