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称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 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决定将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的财产;蓝文勋对于瑞金财政的收支全未理会,唐的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蓝文勋隐瞒唐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人物经历 被处以极刑的唐达仁是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同志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的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此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并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查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对此,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中央政府,并于1933年12月11日在《红色中华》报上予以公布。苏维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因此,工农检察部与苏区工会、少共中央取得联系,从中抽调力量组成“轻骑队”,在何叔衡部长的亲自领导下开展了调查。“轻骑队”从12月15日开始工作,侦查工作步履维艰,经过轻骑队员的努力,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取得结果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瑞金县城召开苏维埃工作人员大会,通报工作经过和检查结果,并以《轻骑队通讯》为题在1933年12月26日《红色中华》报第138期予以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