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公元前2220年-公元前2113年),偃姓(一说为嬴姓),皋氏,名繇,字庭坚。上古时期华夏部落首领,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上古四圣”(尧、舜、禹、皋陶)之一,后世尊为“中国司法始祖”。 历经唐虞夏三个时代,长期担任掌管刑法的“士师(理官)” 一职,以正直闻名天下。相传架构了中国最早的司法制度体系(五刑、五教),采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平公正;强调“法治”与“德政”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天下大治,形成“皋陶文化”,成为后世儒家和法家思想产生的重要精神渊薮之一。 公元前2113年,帝禹二年去世,时年106岁,葬于六(lù)地。大禹念及功德,封其后裔于英、六一带(今安徽省六安市),尊为六安国(蓼国)和偃国始祖以及二十四氏(皋李徐赵、伯益嬴秦、江黄马舒、裴甄谷利、费廉阮骆、英莒梁寥)的鼻祖。天宝二年(743年),追封“大唐德明皇帝”。 人物生平 皋陶(gāo yáo),也作咎繇(jiù yáo ),出生地一般有两个说法,一说为少昊之墟(今山东曲阜市)人,另一说为山西洪洞县皋陶村人。与之对应的,皋陶的姓氏有两个说法,一说为偃姓 ,一说为嬴姓。在尧朝时作士官,享年106岁逝世。后代担任理官,后代改为李氏(古代以业为氏,始于商朝,最早文献载战国时齐称狱官为“李” ,“大理”最早出现于汉朝)。 约公元前2113年,皋陶卒,葬之于六(lù),据传其封地为皋城(今安徽六安市),最新考古发现皋陶后代封国为蓼国。唐朝皇帝认为,皋陶为李氏始祖。唐玄宗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德明皇帝”,即“大唐德明皇帝”,简称“唐德明帝”生于山东曲阜,可能葬于皋城(今安徽六安市)。 相传为尧舜时人,舜命为管理刑政的士。佐禹平水土有功,后禹封其后裔于英(即英氏,今安徽六安西)、六(今安徽六安)。·引自《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75页。 主要成就 皋陶与高辛氏的契、后稷共同辅佐大舜,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深远影响的人物。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在尧和舜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协助执政司禹处理领导事务。禹即位,被禹选为继承人。但皋陶在帝禹之前先死了,未能继位 。皋陶是与尧、舜、大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 。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所以,舜盛赞皋陶:“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五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德法结合,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二是民本思想,即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等即说明此理;三是司法公正,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獬豸断狱的故事实质上是神化了皋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断案如神的司法活动;四是天人合一,皋陶所言“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等是告诫人们要遵循天道,自然之理。 皋陶帮助禹当上了中原华夏的大领袖。禹继帝位后,为了尊重禅让制度,推举皋陶当继承人,并让他全权处理政务。禹继位后,江淮诸国对禹有不满情绪,他多次巡视江淮,宣讲禹功绩:“身执耒锸,以为民先”,不畏艰险,吃苦耐劳,公而忘私,一心为民排除水患,使民安居乐业。终使淮夷畏威怀德,一致拥戴禹。皋陶为开创华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勋。但是,皋陶在帝禹二年就逝世了,享年106岁。皋陶死后,大禹又把继承人定为皋陶之后——伯益。 皋陶死后,葬于六安,即今安徽省六安市,这里古有皋陶墓,世人称之为公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