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川县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此前,经剑川县委批准,剑川县纪委监委针对剑川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黄钟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黄钟义理想信念崩塌,完全背离初心使命。他公然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定发放补贴并擅自为自己违规领取;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赠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获取职务晋升机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药品、器材、设备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黄钟义的行为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更严重构成职务违法,且涉嫌受贿犯罪。尤为恶劣的是,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肆意妄为、毫无收敛,党的十九大后依旧不知悔改、顶风作案,严重破坏医疗系统营商环境,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剑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剑川县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黄钟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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