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斌,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2024年1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绍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纪被查 2023年7月28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何绍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绍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销毁、转移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公器私用,靠医吃医,将医院管理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绍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绍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布案例 2024年7月19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4起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何绍斌利用担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及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名下公司中标医院医疗设备和试剂项目提供帮助;通过预设招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药品、医疗耗材销售以及工程项目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何绍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