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11月,安庆市立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唐月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4月,经查,唐月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个人费用,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唐月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月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违法通报 安庆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唐月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4年至2022年,唐月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15年至2022年,唐月霞多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唐月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唐月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审理 2023年6月6日上午,安庆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唐月霞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2年10月,被告人唐月霞利用其担任安庆市立医院设备科副科长、科长、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医疗设备器械耗材供应商财物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并为相关供应商谋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月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审宣判 2023年6月27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唐月霞受贿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月霞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10月,被告人唐月霞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设备科副科长、科长、院长助理以及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医疗设备器械、耗材供应商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30019.6元(其中现金1102019.6元、购物卡128000元),并为相关供应商在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月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30019.6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