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梅,曾任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2023年9月,张丽梅被开除公职。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13日,据云龙县监委消息:云龙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丽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开除公职 2023年9月,据云龙县监委消息:云龙县监委对云龙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丽梅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丽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担任云龙县宝丰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用于接待、慰问、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要求,出资入股参与营利性活动获利。违反工作要求,违规自行购买办公设备;违规集体决策或个人决定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施工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巧立名目、自定薪酬以单位名义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给个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及设备销售、项目工程承揽实施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张丽梅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