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友益,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四川射洪人,在职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2023年5月29日,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肖友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在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1985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青川县人民医院工作; 2003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青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2010年11月至2017年10月,主持青川县人民医院竹园分院工作); 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青川县人民医院竹园分院)院长; 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在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2月,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肖友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4月12日,据廉洁青川消息,经青川县委批准,青川县纪委监委对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肖友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友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设备采购招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肖友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友益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宣判获刑 2023年5月29日,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肖友益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肖友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8月,肖友益在担任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青川县人民医院竹园分院)负责人、院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耗材、试剂、设备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冉某某等9人所送现金,共计104.66万元。 青川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肖友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