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大要案队队长,刑侦处副处长兼大要案队队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01月,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0年02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年06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8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1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5年09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5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8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2018年03月至2020年04月,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0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免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2022.03终止资格),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10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