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社会老大 李满林(1968年3月17日 ——2005年12月20日),诨号“三马虎”,上世纪80、90年代在太原黑道称霸一方。1986年12月,年仅18岁的李满林用斧头将他人砍死。盘踞太原黑道10余年。1993年,另一伙黑社会组织头目多人在澡堂被李手下枪杀。李在其“保护伞”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等人的庇护下,被取保候审。此事一举奠定其在山西黑老大的地位。2002年5月,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批示彻查,2004年1月17日,李满林被判处死刑。2005年12月20日,李满林被执行枪决。 李满林,又名“三马虎”,曾化名李华柱,1968年3月17日出生。 2001年12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03年12月15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向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满林死刑,并处罚金800万元。李满林提起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12月20日,李满林被执行枪决。 团伙成员 任忠义,又名“五司令”、“五狗”、“五不溜”,1967年12月4日出生。2001年6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同年8月1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张海默,又名“赖黄毛”,1965年3月2日出生。2001年11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刘富平,又名“洋灰”,1961年9月16日出生,2001年8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 贺晓峰,又名“蚂蚁”,1962年10月4日出生。2001年11月12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赌博罪。 李俊强,又名“强子”,1970年7月2日出生。2001年6月2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张志方,又名“方方”,1972年9月12日出生。2001年12月29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拘,2002年2月6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张继忠,又名“屁疙旦”,1972年8月13日出生,2001年12月13日被刑拘,2002年1月5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李俊生,又名“温娜二狗”,1963年10月16日出生,2002年1月7日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起诉罪名为贩卖毒品罪、窝藏罪。 段洁军,又名“骡子”,1972年2月29日出生。2002年1月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奸罪。 李建忠,又名“四屁”,1968年9月3日出生。2001年7月19日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2002年7月22日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范福良,又名“福良子”,1967年5月16日出生,2002年2月25日被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温贵春,又名“旦旦”,1960年5月15日出生。2002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常志栋,又名“栋栋”,1971年8月25日出生。2002年2月被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黄俊,1972年3月21日出生。2002年5月25日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张伟,1974年4月3日出生。2002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 张志尧,又名“星星”,2002年5月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罪、非法拘禁罪。 袁瑞明,又名“明明”,2002年9月15日被刑拘,同年9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宋超年,1963年2月5日出生。2002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刘吉吉,又名“刘吉”、“大眼狗狗”。1965年9月5日出生。2002年5月31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夏晓禹,又名“虾球”、“夏冰”,1969年9月15日出生。2001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 李刚,1968年6月28日出生,2001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崔呈禄,1964年10月16日出生,2002年1月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张春喜,1955年4月24日出生,2002年2月被刑拘,同年3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韩起新,又名“五娃”,1971年11月4日出生,2001年7月被抓获后,发现其吸毒成瘾,对其强制戒毒3个月,同年9月28日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霍建民,又名“明尖子”,1967年10月2日出生。2002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郝萱,曾用名“荣迁”,1972年10月20日出生,2002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武玉刚,1973年5月6日出生,200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非法拘禁罪。 黄晋生,又名“二臭”,1955年5月17日出生,2002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栗光远,又名“宝宝”,1965年6月14日出生,2002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诉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齐虎生,又名“虎虎”,1964年11月24日出生,2002年3月被取保候审。其被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涉及案件 1986年12月,年满18岁的李满林在歌舞厅与王强发生争执,李满林和同伙们用斧头将王强砍死,王的朋友刘晋平则被砍伤。1988年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李满林有期徒刑两年。 1990年出狱后,李满林已觉得自己羽翼丰满,不愿再给别人做马仔,他开始物色人马组织自己的黑道队伍。刘富平(绰号“阳辉”)、任忠义(绰号“五狗”)、吴铁虎等五六人成了他的原始人马。李满林野心勃勃,一开始就搞到几杆枪。 1991年,李满林带领范根文、任忠义等5人持刀枪在太原开化寺一带酿了血案。事情起因很简单,李满林和他的一个同伙在饭店吃饭时,和郭跃全发生了口角,两人互不相让。当天晚上,李纠集了范根文、任忠义等5人,持枪杀奔郭跃全家去,结果扑了空。半个月以后,郭跃全找李满林求情,李满林没有饶恕他,反而命令在此等候的范根文、任忠义等一拥而上。范根文掏出随身携带的火枪,照着郭跃全的左右腿“砰砰”就是两枪。郭瘫软倒地,鲜血喷涌而出。李满林仍不解气,示意任忠义等几人朝倒地的郭跃全一阵乱砍。郭的脖颈、背部、胳膊到处是刀伤,因失血过多当场昏死过去,后因流血过多死去。 李满林由此名声大噪。太原南北城的黑道都知道了有个叫李满林的,这人心狠手辣,算是太原江湖闯出的一条可怕的狼,所以“三马虎”由此得名。那年李满林23岁。 山西警方人士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太原流传着几伙黑道人物,比如太钢地区的“大二小”,还有林二伟、“小四毛”等。那时候,李满林的黑社会团伙已经有了雏形。刘富平、任忠义是李的哼哈二将,负责索债要债,暴力攻击。年岁较大的吴铁虎负责给李满林端茶倒水,跑前跑后。每逢开设赌局,吴铁虎做联络员,召集参赌老板以及黑道人马。此外还有“赖黄毛”等一干爪牙。不过,与前面几个“大哥”相比,李满林在太原还排不上号。 李满林通过1993年的“大观园”事件,使自己在黑道上名声大噪。 起因是李满林的铁杆部下吴铁虎到华洲宾馆去召集人开赌。当时华州宾馆的那群人是“小四毛”任爱军的黑道同伙。那时“小四毛”根本不把李满林放在眼里。明明知道是李满林的人,他却命令手下人将吴铁虎给绑了。吴铁虎被绑到太原东山上,“小四毛”扬言要活埋他。最后拳打脚踢收拾了吴铁虎一通,又诈了几千元才放了他。 李满林怒火中烧,发誓要踏平“小四毛”的“码头”,他那时还畏惧“小四毛”几分,毕竟人家“兵强马壮”。 1993年2月,李满林的心腹“赖黄毛”(张海默)又被“小四毛”任爱军和任晓峰、杜大忠打伤,“大观园”事件终于被点燃了导火索。 经过精心策划,1993年2月9日,负责踩点的刘富平报告说,在“大观园”澡堂发现了“小四毛”、任晓峰、杜大忠等人。李满林立即发出指令,各路人等全副武装赶往“大观园”。由任忠义开着李满林的“菲亚特”小轿车,还有的乘坐出租车。到了那里,他们持长短枪支,冲进了“大观园”,在那里发现了杜大忠、任晓峰。瞬时间,“大观园”一片火光和轰然的枪响。杜大忠和任晓峰倒在血泊中,杜大忠丧命,任晓峰还算幸运,保住了性命。 1995年-2000年期间,李满林纠集任忠义、刘福平等同伙多次在好运来饭店、天府饭庄、东海酒店、王府鲍鱼酒店、先河歌城等场所殴打他人,毁损设施,影响极其恶劣。 同时李满林还纠集同伙为索要赌债、追讨欠款及报复他人先后殴打、非法拘禁张某、杨某等十余人。同时李满林等人还聚众赌博,涉赌金额达数百万元。 涉案官员 李满林自己绝没想到会被处以极刑,当一审被判死刑后,他情绪失控,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邵建伟从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机关发迹。由于在权钱交易方面非常老道,由最初的派出所普通户籍警,先后任派出所所长、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太原公安局外事处处长、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北城公安分局)。其发迹路线图是“送钱——得到升迁——收钱——给别人升迁——送钱……”如此循环下去。 李满林集团的落网并没有让邵建伟感觉到末日来临,此时靠侯伍杰买得临汾市公安局长的他,正在日日夜夜地计算他的“出入账”。既然花了百万元买得此官,总得让这个官位为自己赢得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着如何卖官,如何寻租获利。正如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认定的,邵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元、1万美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档手表,他还以竞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总共涉及赃款折合人民币480万余元。 不过,邵建伟按规定也可以获得减刑,因为他确实有“立功表现”。正如起诉书中所说:“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所谓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揭发侯伍杰这一情节。 有意思的是,正如李满林在获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后,愤怒地咬出了邵建伟一样;在被起诉之前,邵建伟也同样毫不留情地咬出了侯伍杰。 而被“双规”和逮捕后的侯伍杰不仅承认收受过邵建伟的贿赂,还陆续交代出了收受其他人的礼品的其他犯罪事实,由此牵出更大范围内的大小官员落网。 案件进展 2004年元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满林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赌博等七项罪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满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满林提起上诉,省高院就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李满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2005年12月2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三晋涉黑第一案的主犯李满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1个月的开庭审理,决定对犯罪头目李满林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任忠义、刘富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00元。张海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张继忠、李建忠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