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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
赖昌星,汉族,1958年9月15日出生于福建晋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2001年1月11日被撤销)。
赖昌星在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同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主要年表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今泉州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晋江发展,出任晋江市外商协会负责人及泉州同乡会负责人,并到北京开公司。
1991年2月,将户口迁到了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并注册创办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兼营进出口和成衣贸易。
同年4月,赖昌星迁居香港。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指控赖昌星当年提供不真实的文件和资料、以讹诈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将赖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区护照全部吊销。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同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结果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同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同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同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下午,加拿大警察押送赖昌星离开温哥华遣返中国。
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2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
发迹自述
我家里很穷,小学没毕业。1958年我出生时,父亲是烧厝食堂负责人,办得很好,还被拍成45分钟的记录片;他当时又是大队的党支部书记。我没读书后,出来种田卖菜,后来跟哥哥去部队团部营部挖洞,去了半年。回家后,先在大队办的螺丝厂工作。后来我们5个人合资1500元。每人出300元买锻工工具,帮人家加工零件,赚了一些钱。1977年办家机厂生产汽车配件,我做锻工,白天黑夜做,又赚到钱,一年多后办了一个纺织配件厂,买了车床等一套设备,自己跑业务,每年有两个月左右在外面。
1985年,我弄来图纸,到无锡请来师傅,开始生产整台纺织机,每台卖7万5千元,成本只有2万5,我做了几百台。做这种纺织的,全国当时只有三家。有的大件我做不了,因为没有龙门刨等设备,就到厦门工程机械厂和铸造厂加工;小件则自己在厂里自己做。生意很好,供不应求。这之后又办了服装厂、雨伞厂、印刷厂。1991年移民去香港前,我的资产已有几千万。
到香港后住在侧鱼涌,两个月后买了比华利山庄,开始做房地产生意。当时正值香港房地产低潮,100元可以做到1000元的生意,1991到1992年翻了一倍,我就是在那时赚了一两个亿,后来成立了一家美好公司,之后成立了远华公司。
交友有术
赖昌星这个“小人物”何以会“发迹”?何以会创造在厦门一手遮天的“奇迹”?这有赖于“赖氏交友术”,可概括为以下种种:
一是“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是“花钱邀高层”。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出钱频频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并在办公室、招待所悬挂他与某领导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笼络省市高级官员。1996年,远华的一座大厦动工时,赖昌星大宴宾客,请到嘉宾两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价值三千元的礼品。赖有一年过生日,请了重要的200名嘉宾,每人一个十万元以上的红包。
三是“招‘亲’付高薪”。赖昌星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四是“‘红楼’录淫影”。同样是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在当时还很偏僻的湖里工业区建立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当官员和美女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下日后要挟之用。这是赖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术”。
相关信息
赖昌星说自己只爱抽烟,赌场已不再踏足。媒体有报道指他到赌场豪赌,投注额高达数万加元,惹起执法机构注意,指他和黑社会有联系,禁止他踏足赌场。但赖昌星矢口否认。
比赖昌星年纪稍大些的村民介绍说,赖昌星家以前很穷,所以他只读到小学三年级。辍学后,种过田、卖过菜、打过工,办过配件厂、服装厂、雨伞厂、印刷厂,上世纪90年代初移民到香港时在村里已经算很富了。
村里的老人们对被称为“阿肥星”的胖子赖昌星印象深刻,因为“阿肥星”每年都会给他们发红包,而且出资给村里修路、办学,原先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自从远华走私案暴露后,老人们才知道慷慨的“阿肥星”来钱不干净。
擅长把高官拉下水的“阿肥星”,通过为家乡办“慈善事业”确实蒙蔽了不少乡亲。在烧厝村口,立着一个刻着“旅港赖昌星先生捐建”九个金字的牌坊,这是1993年为“纪念”赖昌星捐资修路而立的。在附近,还有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昌星幼儿园”和一所以他的公司命名的“远华中学”。这所中学原先叫“西区中学”,由于赖昌星捐资四五百万元,1998年改名为“远华中学”。
难民申请
相关记录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
2002年6月21日,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赖昌星夫妇被有条件释放。
同年8月26日,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院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就赖昌星上诉申请事由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评价宣判结果,称他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申请被拒
2005年8月一个周末,赖昌星因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其3小时的外出时间而被逮捕,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其关押起来。法官指出,赖昌星不但违反禁令,还与当地黑帮有联系。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官员泰斯勒表示,赖昌星因担心会被遣返中国,故潜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法官才下令将其关押起来。在2005年8月16日的拘押听证会上,赖昌星表示,他因为决定参加一名在监狱教堂认识的朋友女儿生日晚宴才会违反宵禁规定,他并不清楚此人具有黑帮背景,也从未听说过朋友所在的黑帮。
8月20日,加拿大警方公布的聆讯记录中披露,此番赖昌星被发现违反宵禁令而被捕,皆因一个叫托尼音译的男子在前一天上午向移民局告发,称赖昌星第二天晚上宵禁时间过后会外出赴宴。聆讯记录还揭露,托尼曾声称赖昌星欠其20万加元。对此赖昌星则表示,托尼曾经威胁过自己,并给其家庭写信,自己留有信件证据。但他表示,早在2005年初,自己在香港的“朋友”已经用港币还清了欠款。但泰斯勒表示,加拿大移民局并不相信赖昌星所说的话。
聆讯再次牵扯出有关赖昌星财政状况疑云。托尼指出,赖昌星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聆讯记录指出,有信息表明香港还有一家公司在为赖昌星提供资助,这不得不使人质疑他没钱的可信度。美国和其他地方也曾经有人汇款给赖昌星的消息被披露,而香港更有地下钱庄曾帮人汇款给他,“外面不是很多人说我带很多钱出来嘛,他们怎么讲就怎么讲吧。”
尽管赖昌星有钱请到著名律师,但加拿大政府仍不得不寻求一个合适的办法把赖昌星弄回中国。加拿大移民部律师雷斯尼克直言不讳地说,赖昌星担心在中国被指控的理由不是政治、宗教或者种族问题,而是其犯罪活动,仅仅加拿大有关机构掌握的确凿证据,已经显示赖昌星和曾明娜掌管的远华业务逃税数百万美元,加上他们所涉及的行贿、走私和欺骗等重罪,所以他们的难民申请根本无法受理。
逃亡行踪
2009年
1月下旬,加拿大移民部签发工作准证,允许赖昌星在加拿大工作。记者问及希望找一份怎样的工作时,赖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选择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过房地产,对这一行比较熟悉。所以,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可以请我。”赖昌星认为,面对华人市场,不用使用英文,凭他的经验,有信心可以帮助地产公司提升业务和知名度。
赖昌星向加拿大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边境服务处报到及一些接触限制外,赖昌星与普通加国永久居留权拥有者无异。
2010年
10月13日,准备许久的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正按照既定步伐,于最快时间内出书。
三个月前的七月底,他在专访中曾说,这本原订2010年农历春节前后出版的自传,原本因为家人要求他不要出版以免受累,一度想叫停;后因中国负责调查远华案的四二〇专案小组,有人已到温哥华调查他,并且威胁他现任女友亚苹,将给他的信用卡附卡取消,逼他走投无路,遂改弦易辙,决定重新整理,加快出书流程。
2007年,英国智库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选出了“影响当代中国50位名人榜”,赖昌星排名第30,是上榜华人中惟一一个通缉犯。
2011年
2011年1月26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现,一个名为“赖昌星微博”的ID被新浪网加V。其第一条也是唯一一条博文仅四个字“在温哥华”,发于1月9日04:28。网友李牧经赖之友人——加拿大环球华报总编确认:该博的确是赖开的。
7月7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捕;11日,进行聆讯;20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对赖昌星拘留7天后聆讯做出判决结果,以羁押理由不充分,裁决赖昌星获有条件保释。
赖昌星与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游身份进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夫妇提出所谓“难民”申请,但一直遭加拿大政府拒绝。
2011年7月20日晚,加拿大联邦法庭作出裁决,接受加拿大移民部有关暂缓执行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准许赖昌星有条件假释的申请,至此,赖昌星仍未能获释。
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开始聆讯赖昌星遣返案,审理赖昌星提出延缓遣返的要求。当天,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2011年7月21日晚,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此时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7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方对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表示欢迎。对赖昌星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7月23日,赖昌星由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
当天下午4点28分,赖昌星乘坐的飞机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23日下午4点28分,赖昌星抵达北京。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机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侦查过程
部署调查
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
2011年10月13日,赖昌星归案后,海关缉私部门对其涉嫌走私犯罪事实开展了全面的查证工作。 
侦查终结
2011年12月底,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
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受理过程
提起公诉
2012年2月13日,赖昌星被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开庭受审
2012年4月6日,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
审判结果
2012年5月18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截至2012年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涉案高官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开除党籍、公职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有期徒刑11年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总参情报部五局上校副局长、刘华清之女刘朝英——涉案(判刑未明)
总政治部军官、刘华清儿媳郑莉——涉案(判刑未明)
董文华--涉案(蛰伏)后来有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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