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大毒枭之一 韩永万(1970年10月27日——2008年6月26日),云南省陇川县人 ,曾贩卖数百公斤海洛因。 2008年6月26日,韩永万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人物经历 据介绍,1970年,韩永万出生在陇川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因家庭贫困,十七岁那年韩永万外出闯荡,只身来到缅甸。 才到缅甸时,韩永万规规矩矩打工,日子也还过得去。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韩永万干起走私汽车的勾当,赚到第一桶金九十万元人民币。 看到缅甸很多赌场经营得红红火火,韩永万决定转行开赌场,头脑灵光的他很快就赚到了大钱,胆子越来越大的韩永万随后瞄上更“赚钱”的生意——贩卖毒品,也正是这条所谓的“财路”,最终使韩永万走上了不归路。 他在缅甸做的第一笔毒品生意竟是多达一吨的鸦片,此后他的名声大振,韩永万还豢养了大批的私人武装,狠毒与狡诈使他在几年之内就成了缅北“金三角”地区贩毒网络的核心和枭首。 主要罪行 2001年2月初,被告人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已判刑)将毒品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内,准备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 同年2月23日,该批毒品被查获,查缴海洛因186千克。 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毒品海洛因,与被告人段必武合谋,将这批毒品从云南瑞丽运往广州贩运。 同年11月,段必武安排并将毒品藏匿于柚木中。途中,运货的货车被公安民警查获。从所装柚木中查缴毒品海洛因净重206千克。 2005年8月,韩永万将其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安排被告人韩启繁,让其将毒品交给缅甸佤联军某团团长鲍岩板,让鲍将毒品从缅甸邦康运输至缅甸勐阮进行贩卖。 2005年9月10日,中国警方与缅甸警方联合在缅甸掸邦东部勐沙县栋达镇铙乔村附近,查获了鲍岩板运输毒品的车辆,共查缴毒品海洛因毛重383.35千克。 人物审判 2007年1月18日,韩永万及其手下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公审,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韩永万死刑,一审宣判后,韩永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6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枪决 2008年6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号称“毒枭之王”的韩永万等四名毒品罪犯进行死刑终审宣判,随后四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