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 本溪满族自治县名人录 [公元1899年-1933年] 黄拱宸,名成庸(字拱宸),满族,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生于本溪县清河城镇前央村一个富有农民家庭。其父黄景武,在北京侍候过清朝的王爷,因侍奉王爷有功,王府将清河城小甸子成记一带土地山林赏与他,从此黄家在清河城成为较富有的大户。 黄拱宸幼年在家乡私塾读书,1912年(民国元年)考入沈阳蒙旗师范学校,毕业后,随其父及兄黄成序在沈阳北关开设聚成客栈。在经商过程中,黄拱宸目睹了旧社会的黑暗和不平,特别对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掠夺和国内军阀混战局面深感忧虑,逐渐厌倦官商场面。于1927年(民国16年)其父亲去世后,他回到家乡,以经营果树和养畜、养蜂为业。 黄拱宸为人豪爽耿直,重义气,乐于结交社会各界人士。他在经济上从不吝啬,经常资助别人衣物钱财,亲朋之间来往密切,因此在本溪、新宾一带很有名望。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本溪县及铁路沿线重镇,几天之内就被日军占领。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横行霸道、烧杀-、无恶不作的强盗行径,激起了黄拱宸的满腔义愤。他说:“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怎能容忍日本鬼子在中国的土地上杀我同胞,烧我民屋,夺我财富!”于是,他联系了一些有识之士,组建抗日义勇军,从清河城、泉水、小市到新宾和抚顺边界,在一个月之内,就集结起包括山林队、保甲队、青年学生等组成的千余人的队伍。并制定宗法,开展训练,准备抗日。 1931年10月,邓铁梅在凤城举起义旗,组建东北民众自卫军,各路抗日义士,慕名投奔邓铁梅。黄拱宸经邓铁梅叔父邓吉道介绍,于1932年3月,率领新组建的抗日义勇军,参加了邓铁梅的抗日队伍,被任命为东北民众自卫军左参赞。他与苗可秀总参议一起,成为邓铁梅的重要助手。从此,3人志同道合,同舟共济,共振抗日救国大业。 1932年(民国21年)4月21日,唐聚五在桓仁举行抗日救国誓师大会,宣布成立辽宁民众自卫军。同年8月15日又成立了辽宁省临时政府,由唐聚五代理省主席。根据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整编抗日武装的指示,为了便于指挥对敌作战,明确划分战区和任务,辽宁民众自卫军共编为7个方面军。邓铁梅部为第四方面军,邓任第四方面军总指挥兼第十三路军司令。黄拱宸被任命为辽宁民众自卫军第四方面军第十三路军少将左参赞。 邓铁梅部队的抗日活动,以凤城、岫岩、安东、庄河、大孤山等地区为主。由于邓铁梅、苗可秀、黄拱宸3位主要将领都是本溪县人,本溪县地区的一些小股义勇军都与邓铁梅部队有密切联系。为了壮大抗日救国力量,黄拱宸受命回本溪组织收编抗日爱国志士和小股义勇军,壮大抗日武装力量。 1932年(民国21年)夏,黄拱宸与李海山等人由凤城回到本溪,在小市观音阁李兴山大院召集群众开会。他在会上发表演说,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滔天罪行,号召爱国志士积极参加抗日斗争。黄拱宸即以东北民众自卫军“行征部”收编委员的身份,联系组织抗日武装,把一些小股队伍改编为抗日义勇军。他先后收编了“青山好”、“陶春和”、“青山乐”和“双虎”等部。为解决新编队伍的被服问题,他用自己家果树、养畜、养蜂及其他方面的收入,成批购买布匹、军衣、手套、鞋帽等物资,供给扩编的抗日队伍。 日伪当局十分惧怕邓铁梅部队进入本溪地区,因为邓铁梅、苗可秀、黄拱宸都熟悉本溪县区域的风土人情,他们可以凭借有利地势和在家乡的威望,联系起更多的抗日队伍,给日伪军造成更大威胁。因此,日伪在本溪与宽甸、凤城、岫岩、辽阳边界上,设置重兵防御。敌人的-和隔离,给当时活动在本溪、抚顺、新宾边界的黄拱宸抗日队伍造成很大的困难,迫使他们不得不组织小股队伍独立作战。 1933年(民国22年)2月末,黄拱宸率领警卫队30余人在清河城成记村开会,会后,携带印信袖标等物,来到新宾县苇子峪一带,欲收编“占东边”部共同抗日。当时日伪驻奉天警备司令部派一个姓姚的汉奸参谋率敌军在本溪、新宾一带围剿抗日义勇军。3月3日,汉奸姚某带领伪军向“双虎”陈-部进剿,陈-部-转移,黄拱宸没有机会与陈-见面,便与黄新田、于长海、邹景山住在兴京(今辽宁新宾)西厢小堡通沟赵景文家中。3月4日晚6时,敌军追剿义勇军来到通沟,挨门逐户地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了黄拱宸的住处,立即派兵包围。敌人先让一个翻译进屋劝降,黄拱宸对他说:“你是中国人,要给中国人办事,怎么能叫外国人侵占我们的国土?”这时,敌人逼近了房门,大声喊叫:“黄拱宸在不在?”黄拱宸昂首挺胸,竖起拇指说:“在,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因寡不敌众,黄拱宸与黄新田、于长海、邹景山等同时被捕,带到新宾县城,关押在第十四监狱。 黄拱宸被捕后,其妻刘继琳曾去探监,告诉他准备变卖家产把他赎出来,并打算通过他哥哥黄成序,向上层疏通。黄成序曾任民国驻外蒙高级-,“九一八”事变后,拒绝敌伪劝诱,在长春经商为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黄拱宸知道,如果通过这些办法获释,必将是苟且偷安,有损弟兄2人的国格、人格。因此,他对家人说:“我不能屈膝求饶,我为抗日救国而死,死得其所,没有任何怨言。你们花钱托人把我赎回,只能是当-奴,甘受日本人的奴役,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此时,黄拱宸的部下陶春和、赵广福和陈-等部,重新整顿了队伍,在本溪、新宾边界加紧活动,用军事压力迫使敌人释放黄拱宸,并准备劫狱。汉奸孟凌云得知此事后向新宾方面送去一封密信,鼓动当局抓紧处决黄拱宸以防意外。 1933年(民国22年)3月19日,黄拱宸被敌人杀害于新宾县城十四监狱北大墙外。同时被杀害的,有黄拱宸的随员黄新田、于长海、邹景山,还有辽宁民众自卫军营长马锦坡、参谋长李祥凯和另外一人。新宾地区称黄拱震及上述6人为“七烈士。” 黄拱宸就义前,给他的夫人刘继琳留一封遗书,嘱咐他的儿子黄新鉴:“你要明白,我是为中国而死。你要孝敬母亲,替父报仇。”他在临刑前向刽子手斥责道:“我是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我的血不能洒在被侵略者玷污的土地上。”敌人只好给他买了一领新席。年仅35岁的民族英-拱宸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与他的战友倒在了血泊之中。 黄拱宸牺牲后,他的警卫员祁禄和他的部下陶春和、赵广福、成-,按照他的遗嘱,把遗体葬在成记村大坎子一棵梨树下。他所组建的义勇军继承他的遗志,继续打击日本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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