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是指1945年8月15日,自日本政府投降之日起,相当一部分日军军官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或被中国、新加坡、菲律宾等一些同盟国俘虏。 在中国,日本战犯共经历两个时期,一个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于1945年冬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