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步升 犯罪事实: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还为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处理结果:1932年5月9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判决,被处以枪决,并没收个人的一切财产 。毛泽东力主严惩谢步升,他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唐达仁 犯罪事实:1933年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匿名举报,经调查,唐达仁作为瑞金县苏维埃会计科长,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 处理结果: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财产。 左祥云 犯罪事实:中央苏区时期,左祥云担任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企图携款潜逃投敌。 处理结果: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判处左祥云死刑,2月18日执行枪决。 黄克功 犯罪事实: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 处理结果: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曾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最终黄克功被公审枪毙。 肖玉壁 犯罪事实:1940年,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后,以功臣自居,贪污受贿,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 处理结果: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想起黄克功案件,对林伯渠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刘青山、张子善 犯罪事实: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刘青山、张子善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勾结私商进行非法经营。他们利用职权,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0余亿元(旧币) 。 处理结果:1951年11月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毛泽东批示必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最终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其案件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这样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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