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众多,这些条约的签订大多发生在近代史时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签订者: 条约名称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签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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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 | 南京 | 耆英、伊里布(清政府代表);璞鼎查(英国代表) | 《虎门条约》 |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 | 广东虎门 | 耆英(清政府代表);英国代表(具体姓名不详) | 《望厦条约》 |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 | 澳门望厦村 | 耆英(清政府代表);顾盛(美国代表) | 《黄埔条约》 |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 | 广州黄埔 | 耆英(清政府代表);拉萼尼(法国代表) | 《天津条约》 | 1858年(咸丰八年) | 天津 | 桂良、花沙纳(清政府代表);额尔金(英国代表);葛罗(法国代表);普提雅廷(俄国代表)等 | 《北京条约》 | 1860年(咸丰十年) | 北京 | 奕䜣、桂良、文祥(清政府代表);额尔金(英国代表);葛罗(法国代表);伊格纳提耶夫(俄国代表)等 | 《马关条约》 |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 | 日本马关 | 李鸿章(清政府代表);伊藤博文(日本代表) | 《辛丑条约》 |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 | 北京 | 奕劻、李鸿章(清政府代表);各国代表(具体姓名不详,包括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西、荷十一国) |
请注意,由于历史文献和资料的限制,部分条约的签订者可能无法提供具体姓名,特别是列强一方的代表。此外,清政府在不同时期签订条约的代表也可能有所不同,上述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条约的签订者。 这些条约的签订大多是在战败或列强胁迫下进行的,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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