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甘肃岷县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群众,大学学历。曾任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中医院院长。 2022年8月,任晓明被开除公职。 人物履历 1981.09-1986.08 兰州医学院医疗系学习 1986.09-1998.07 岷县人民医院工作 1998.07-2000.03 岷县中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外科副主任医师 2000.03-2007.01 岷县中医院院长 2007.01-2016.10 岷县政协副主席、岷县中医院院长 2016.10-2019.01 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岷县中医院院长 2019.01-2022.03 岷县中医院院长 监察调查 2022年3月消息,任晓明(副县级)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定西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公开通报 2022年8月,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岷县中医院原院长任晓明(副县级)涉嫌严重违法问题。任晓明担任岷县中医院院长期间,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肆意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擅权妄为,作风霸道,严重败坏公职人员形象;疯狂敛财,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涉嫌严重违法。目前,任晓明正在接受定西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开除公职 2022年8月,经中共定西市委批准,定西市监委对岷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岷县中医院原院长任晓明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任晓明身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医药商人礼金,多次接受医药商人宴请,长期借用有业务往来医药企业车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霸道,擅权妄为,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肆意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工程建设等事项中,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其中在党的十八大后受贿数额占受贿总额的92%,党的十九大后受贿数额占受贿总额的52%,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定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定西市委批准,给予任晓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 2023年4月17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任晓明受贿、贪污案。对任晓明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岷县中医院以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