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春,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文化,199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2023年7月2日,达州市纪委发布通报,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牛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96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原达川地区妇幼保健院工作; 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团支部书记、助理医师; 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团支部书记、医技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医师; 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团支部书记、医技科长、办公室主任、医师; 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团支部书记、主治医师; 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团支部书记、主治医师; 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达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总支委员、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任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13日,据清廉达州微信公众号消息,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主任医师牛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万源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7月,达州市纪委发布通报,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万源市纪委监委对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牛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牛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拨款、项目协调、药品供应、设备采购、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牛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牛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