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涉黑团伙案罪犯 张执文,男,生于1968年10月13日,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 张执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赌博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回顾 本报齐齐哈尔8月15日电(亓树新)在齐齐哈尔市,张执新、张执文兄弟被人称作“大、小地主”。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大、小地主”跺一下脚,齐齐哈尔就会抖动。这个比喻虽有些夸张,但足以说明张氏兄弟在此地的影响力。 一位私营老板说,张氏兄弟在华新宾馆开设赌场后,多次找他前去捧场。慑于张氏兄弟的势力,他去赌了一次,结果赢了一点钱。他提出离开,张的手下没有阻拦。然而,当他推开房门走出来时,突然发现有一只狮子在走廊里“溜达”,他吓得赶紧跑回赌场,直到将准备购车的几十万元输光。 张氏兄弟犯罪集团是怎么覆灭的?本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了解到一些内幕。 2003年初,某汽车制造公司在大庆召开代理权招标会。大庆天宇公司和张执文的齐齐哈尔宇龙公司展开激烈竞争,代理权最终被天宇公司获得。张执文遂动用黑社会手段绑架和威胁天宇公司和汽车制造公司的销售人员。此事惊动了公安部及黑龙江省高层,黑龙江省公安厅成立“4·28”专案组进驻齐齐哈尔市。 “4·28”实际上是专案组对张氏兄弟采取统一行动的时间。其实半个月前,专案组成员就已悄悄进驻齐齐哈尔市,开始搜集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证据。 2003年4月28日,专案组在大批武警配合下,查封张氏兄弟开设的华新浴宫、华新宾馆、宇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现场搜出大量现金、账簿、赌具。在赌场内,还发现了一只老虎标本。 然而,这次仅有几人知道的突击行动,并没有抓到张氏兄弟及其团伙主要成员。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从4月28日至5月5日,只抓到韩杰(起诉书中第15号人物)一人。之后,韩杰又逃跑了。专案组给齐齐哈尔市各分局下达“死任务”,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才纷纷落网。张执新在加格达奇落网,张执文在上海被抓捕归案。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资料,张执新、张执文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是该省建国以来最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部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32人,破获各类案件125起,查缴黑恶资产总价值1.2亿元,收缴各类枪支20支,打掉黑恶“保护伞”13人。 本报3日讯今天,齐齐哈尔市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案在黑龙江高院二审终审,在鹤岗中院宣判。除上诉人夏友彪等9人因原审适用法律不当或量刑不当改判外,其余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这也是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取得的重大成果。 团伙宣判 原审被告人张执新、张执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于2005年8月19日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宇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宇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宏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隆港建筑消防工程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以偷税罪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125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本案涉及的其他被告人,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或纵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自1990年至2003年3月间,先后实施了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强奸、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十人轻伤,八人轻微伤。张执文、张执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偷税、非法经营、赌博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约人民币1300余万元财产,成立了多个经济实体,共聚敛了近亿元的财产,并将部分财产用于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还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安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一审判决后,张执新、张执文等25人及4个被告单位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本案其他涉案被告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在齐齐哈尔市进行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一审判决除夏友彪等9名被告人因适用法律不当或量刑不当,二审予以改判外,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余上诉人及上诉单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余上诉人及上诉单位的上诉请求。(生活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将门源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张执文减刑案件予以公示,接受全体监狱干警及服刑人员的监督,如有不实,请以电话方式反映。 罪犯张执文,男,生于1968年10月13日,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2005年8月19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鹤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执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赌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黑刑一终字第4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执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赌博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10月11日送门源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4月2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青刑执字第9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满日期:2029年10月13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获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