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魏宏广,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宏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7,广东省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农机专业学生 1981.07——1984.03,共青团中山县委干事 1984.03——1985.06,共青团中山市委副书记 1985.06——1988.08,共青团中山市委书记(县级市)(1983.09—1986.07,华南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函授学习) 1988.08——1993.03,共青团中山市委书记 1993.03——1996.08,中山市坦洲镇委书记(正处级)(1995.03—1995.07,广东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08——1999.03,中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95.09—1998.07,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9.03——2000.02,中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9.09—2000.01,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0.02——2002.05,珠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2.05——2008.02,珠海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06.05.11—2006.08.11,广东省省第8期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牛津班〉学习) 2008.02——2012.09,阳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8.03—2010.06,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2.09——2012.10,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2.10——2012.11,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阳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11——2016.03,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阳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03——2016.04,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6.04——2016.05,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05——2017.03,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3——2018.0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8.05——2020.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厅职) 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2021年1月终止)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0年1月1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魏宏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宏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宏广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工程项目、加快审批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宏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宏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宏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宏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魏宏广利用担任中共珠海市委副书记、阳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阳江市委书记、中共湛江市委书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