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白雪山,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陕西吴起人,1984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7年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对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白雪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4年02月至1993年05月,先后在银川市郊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等单位工作; 1993年05月任银川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1994年09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常委、副区长; 1995年02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6年12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 2001年02月任银川市委常委、郊区党委书记; 2001年09月任银川市委常委、贺兰县委书记; 2002年11月任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2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5年07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01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09月任吴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吴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01月-2015年1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11月13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白雪山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开除党籍 2015年12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白雪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党员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白雪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7年3月9日,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白雪山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7年3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白雪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雪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白雪山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白雪山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依法宣判 2017年4月28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对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白雪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雪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雪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