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纪委书记 李俊杰,1934年10月生,陕西武功人。1954年毕业于陕西武功农校,后在宁夏惠农县农业科工作、1958年在北京农业部干部学校学习。 人物经历 1959年起在宁夏石嘴山市农林局、生产指挥部、银北农水处等单位工作,先后任副局长、副处长、局长、农业组组长、党组成员。 196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任宁夏石嘴山市农业办公室负责人。 1979年3月后,任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1年任石嘴山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1982年7月被评为农艺师,8月当选为宁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1983年9月任中共石嘴山市委副书记、石嘴山市市长。 1985年4月任中共石嘴山市委书记、1988年6月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区党委委员、1989年6月任中共宁夏银川市委书记。 同年10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1992年9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逝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纪检委书记李俊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9月10日13时55分在银川逝世,享年7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