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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
王敏,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山东济阳人,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6年9月30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人物履历
1974.06―1975.12,聊城县曹庄大队知青、二小队副队长;
1975.12―1976.03,聊城县曹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1976.03―1978.02,聊城县朱老庄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
1978.02―1982.01,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生;
1982.01―1982.09,山东省委调研室工业处干部;
1982.09―1984.02,山东省委调研室财贸处干部;
1984.02―1986.08,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正科级秘书;
1986.08―1987.02,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
1987.02―1988.11,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
1988.11―1990.03,山东省委研究室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0.03―1991.12,山东省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1991.12―1993.03,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
1993.03―1995.08,山东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08―1998.06,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06―1999.08,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08―2004.12,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12―2005.01,山东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1―2005.03,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3―2006.10,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11.12,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1,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01―2014.12,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九届山东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播报
违纪被查
2014年12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12月25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3]
2015年1月21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王敏辞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依法双开
201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敏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7]
提起公诉
2016年2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一审开庭
2016年3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一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晋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级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王丽英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敏的刑事责任。
王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0]
案件警示
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 耍两面派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件警示录
对王敏的采访,几度因他泣不成声而中断。他的哭声,时而低沉压抑,时而撕心裂肺,其中不乏对自己罪孽深重的忏悔,而更多的则是对纪律审查的恐惧。
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等问题,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面对记者,王敏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王敏典型的“两面人”特质,耐人寻味,发人深省,其警示作用之大,值得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
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王敏违纪违法事实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在检查考核市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传达学习省委会议精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会议上,一再大讲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严守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可谓语重心长、情真意切。就在王敏落马当天,他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的新闻,仍然充斥当地媒体的头版,甚至头条。这些报道无一例外地告诉读者,这是一个黑色幽默。
在不少济南干部看来,对“王敏落马”感到意外。他们认为,“王书记”慷慨陈词,紧扣“纪律和规矩”,“上连天线、下接地气”,这是他的一贯风格,没有“不对劲的地方”。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这些义正言辞的讲话,表面上热热闹闹、振振有词。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后,王敏仍然置若罔闻,于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钱物中,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12.1%。
当“收”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王敏时常向有“利益输送”的关系人索要钱物。仅十八大以来,他借到北京参加中央全会、“两会”等机会,多次给赵某打电话,明示暗示让其送钱。
同样是在十八大后,王敏为一己私利,把党的纪律当作耳旁风,多次找山东省某市领导,请其为自己女婿孙某与他人合办的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弄块地搞开发。在王敏的撮合下,孙某选中了该市最好的一块150多亩的土地。后孙某反悔,违反规定取回了1亿多元的竞拍保证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长期以来,王敏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拿中央当“干部”,背离党的要求和规定,自行其是,胆大妄为,恣意践踏党的纪律,最终酿成人生苦果。
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
“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王敏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落马”感到非常吃惊。
在他道貌岸然的伪装下,济南市的很多人认为他干净、干事,有很浓的为民情结;不少干部对他尊敬有加,把他当作勤廉兼优的学习榜样;更有一批老同志念念不忘当年“小王”的自律与敬业,觉得他是个好干部、好苗子。
在山东,关于王敏的举报并不多。中央巡视组巡视山东时,接到有关他的问题反映也不集中。这是因为王敏有个所谓的“原则”,就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在自己直接负责的工作范围,不帮人谋私利,以免搞得乌烟瘴气;不收下属的钱,以免买官卖官。他还禁止家属在自己主政地方经商谋利或干预工作。
其实,这些都是王敏的“障眼法”。在表演的背后,他贪婪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
当权力遇上利益,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了定力,则必然被“围猎”。王敏需要的是房地产大亨的金钱,而赵某看中的则是王敏手中的权力。王敏明白一旦和赵某纠结一起,必然是权钱交易,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他急不可耐地“飞蛾扑火”,和赵某一拍即合、勾肩搭背,迅速结成了利益同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赵某的“围猎”。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尽则弃。赵某被捕后,王敏害怕与其经济交往被牵出,惶惶不可终日,极度煎熬,几乎崩溃。他在《忏悔书》中说:“夜夜难以入睡,几乎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醒来就再也睡不着,总想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上班时怕回不了家;上级领导约去谈工作,也怕是借题下菜。开会时在台上坐着,往往心不在焉,只得强打精神撑着;一个人时,唉声叹气,多次用拳头敲打自己的脑袋,发泄胸中压力。”
即便如此,王敏仍心存侥幸,总觉得赵某不会将他供出来,直至被带走接受组织调查那一天,还对其抱有幻想。
记者采访王敏时,他提起这些龌龊勾当,一再说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商人圈、官员圈、亲友圈里。从热衷于被人围猎,到积极迎合甚至主动沉醉于金钱、权力及声色犬马的围堵中,乐不思蜀。
剖析王敏案件,可以深刻地领会到“当官发财两条道,为官心中要有戒”的真谛。面对社会诱惑多、陷阱多,当官已是高危职业。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一旦贪腐,什么都没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一面严责身边工作人员 一面骄纵亲属子女
在同事眼里,王敏对下属以严厉著称,不接受下属的请托事项,不允许搞“乌烟瘴气”,对工作搞不上去的地方和当事人毫不客气。其上一任秘书戚某跟着他一干就是九年,有三次提拔机会,但王敏明确表态不能“特殊照顾”,直到2012年戚某才得以任用。他从来不允许秘书帮别人请托私事或者转送礼物,知道了他的脾气,时间一长,秘书也就不敢这么做了。
王敏事发后,戚某在配合组织调查时,哭着说自己装修住房的时候,王敏还特意叮嘱他:“需要钱告诉我,千万不要犯错误。”和一些领导干部拿秘书当作“心腹”,一腐俱腐、一损俱损不同,王敏对秘书管教显得特别严格。只是让戚某大感意外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平时“严于律己”的领导,背后却大肆敛财、追求享乐。
担任济南市委书记后,王敏曾在大会上明确讲,济南的干部不要去他家里。他不在家时有干部送了东西,他都马上退回去。一来二往,济南的干部就没人敢给他送了。然而,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在身边工作人员和下属面前极力塑造一副清正廉洁的形象,而对家人他却是娇宠纵容的另一副模样……
除济南以外的请托人给王敏行贿,他毫不避讳地当着家人的面收钱收物。一开始,家里人也担心,但王敏总是满不在乎地说“这是朋友送的,都是正常交往,没有关系。”一来二往,家人也就对这些往来坦然受之,收钱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收受的钱物也越来越多。
王敏不仅自己在生活上追求奢靡,还带领家人“有福同享”,步入了“购不厌累”、“住不厌精”、“赌不厌多”的腐败三部曲。
2005年,他主动将妻子介绍给赵某,并对赵某说,“你这个阿姨人很好,和她处不好的人肯定有问题。”心领神会的赵某对王敏妻子百般讨好,主动带其到北京、香港、澳门旅游、购物,从名牌衣服到名牌手提包,哪个好、哪个贵就买哪个。2008年,在王敏默许下,赵某为其女儿购买住房。赵某还多次带王敏妻子去澳门赌博,王敏妻子不用出赌资且“分红”。对于这些,王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从未觉得有什么不妥。
为了让女儿一家过上所谓的幸福生活,王敏纵容女儿在赵某的公司长年“吃空饷”,并多次打招呼、拉关系、铺路子,帮助女婿承揽工程牟利。
放纵妻子、女儿、女婿,整个家庭形成了以王敏为核心,夫妻联手、全家上阵、共同敛财的链条,陷入了“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颓废化、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
东窗事发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王敏掩面痛哭,“是我把他们引向了错误的道路,这不是爱而是害……我没有带好头,作为家庭主心骨,这个上梁没有摆正。”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人生幸福生活的港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守住和呵护好温暖的“安乐窝”,才能终生安全、阖家幸福!
一面高谈理想主义 一面丢弃党性原则
2009年,王敏在总策划拍摄电视剧《知青》时,为显示自己是一个有信仰、有追求、有奉献的人,要求电视剧突出为理想、为集体、为他人这个主题。不仅如此,王敏还为该剧主题曲作词。“难忘那苍茫岁月/呐喊着温暖的春天/磨练伴随着无怨无悔/展开人生的风帆······”在这首名为《曾经》的歌曲中,王敏根据自己4年的知青岁月,写出了对那段“激情燃烧岁月”的感怀。
与之类似,在策划指导电视剧《闯关东》时,他要求极力突出民族英雄主义,通过电视剧《老农民》表达对农村现实生活和农民精神世界的关注。这都是王敏用以诠释自己革命理想主义的例证。
王敏自诩对党忠诚。熟悉他的人说,“他感情丰沛,每当讲起这些,总是慷慨激昂、热血沸腾,他甚至放言‘有谁对党不敬,我会同他拼命’。”他常常对身边的人谈起,自己出身革命家庭,父亲在战争年代光荣入党,牛棚岁月告诫子女“相信组织”。幼儿园时就歌唱党的光辉,共产党、毛主席是最早认识的几个字。入党时,兴奋得整夜与人长谈,在田野上激动奔跑,立志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培养下,他从知青到大学生,从机关普通一员到高级领导干部,承担起治理一方的责任……
王敏喜欢看红色影片,常常独自坐在客厅一遍一遍地看。每当看到片中的英雄人物奋不顾身,看到革命烈士壮烈牺牲,他都激动难抑、泪流满面。就连他的妻子都感到疑惑,这些影片他几乎没有遗漏全都看过,有的还看过几遍、十几遍乃至几十遍,依然感动至此。可当记者问他,既然常常主动看红色影片,会不会联系自己的所作所为去反思?王敏几乎是不假思索地作答:“不会,从来不会。当时的感动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还做啥。”
标榜理想主义者的王敏,在人前“信誓旦旦”,做足表面文章,却把革命理想束之高阁,作为精神偶像,从未真正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和行为遵循。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随着自己职务的提升,随着各种诱惑的增多,他党性丢弃了、理想坍塌了、信念动摇了,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并由此产生了人生苦短的情绪,及时行乐的情绪,苦尽甘来的情绪,攀比奢靡的情绪——
1992年,王敏从美国参加培训班回到北京,经熟人介绍,和几个商人一起去豪华酒店吃喝玩乐,尽管只是一面之交,王敏就“入乡随俗”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后来,那位熟人又多次带他去高档场所玩乐,让他欲罢不能。久而久之,王敏对商人们的这种包围,或者说“商人圈”十分喜欢,常常是乐在其中。这种奢靡生活对他刺激很大,看到别人生活那样舒适,环境那么高档,花钱那样大方,很是羡慕,产生了有钱就有好生活的念头。
也正是从那时起,贪欲的种子在王敏头脑中悄然种下,并快速畸形膨胀起来。“危者,嗜欲之心,如堤之来水,其溃甚至,一溃则不可复收也。”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老乡找王敏办事,送他一万元现金。他诚惶诚恐,后来想想,朋友间往来,别人不会知道。有一就有二,第二次往往更加变本加厉。之后,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送钱送物的也频频登门,心中的不安逐渐消失了。
王敏觉得,好不容易熬过了那么苦的日子,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必须好好享受,把失去的时光补回来。他精心营造家庭舒适小环境,2008年要求赵某出资100多万元,为其进行高档装修。离开山东,他愈发放纵,索性沉湎于声色犬马,放浪形骸、流连忘返,彻底丢掉了共产党员身份和领导干部形象。他梦想退休后过自在舒适、随心所欲的生活,幻想能够到世界各地去游玩。
恶之花以绽放的姿态召唤着王敏,怀揣着些许惊恐和懊悔,他一步三回头,摇摆过,后怕过,但欲望和侥幸推动着他一步步走了下去,越走越快。时间长了,他头也不回了,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变得习惯、麻木,彻底堕落了。
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他反省到,“我为什么鬼迷心窍收受他人财物?为什么执迷不悟越滑越深?为什么追求享乐热衷奢靡?为什么不听党的话成了罪人?我变成这个样子绝不是偶然。这些天,我反复想到,是丧失理想自毁人生,是贪欲诱惑坠入深渊,是失去约束放纵自己,是淡忘法纪胆大妄为,是脱离组织迷失方向……”
那时的意气风发,眼前的颓然痛悔;那时的侃侃而谈,此刻的叹息自语;那时把高举理想主义作为响亮口号,如今才真正唤醒沉睡已久的党性观念。作为典型的“两面人”,王敏扭曲的价值观、分裂的人格、表里不一的行为,大搞政治投机主义,伪装清廉、伪装纯洁、伪装正直,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用假面具掩盖自己极其肮脏的灵魂和丑恶的行为,演出了一幕幕贪腐的双簧戏,欺骗了组织,迷惑了群众。“口言善,身行恶,国之妖也。”这种“两面人”的行径,背离了从政道德,冲击了社会价值观,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做表里如一的“本色干部”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面对记者,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如此描述自己贪腐堕落的“两面人生”。从“激情燃烧岁月”一步步走向歧途,如今的他,几度流下忏悔的泪水,却再也洗不掉身上的污名。
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贪官,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两面人”为数不少。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曾多次发表反腐倡廉的“高见”;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曾有过各色“廉政佳话”;而王敏也曾有过“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的正色危言。但是,贪腐堕落的斑斑劣迹却不留情面地拆穿了他们的“两面人生”,葬送了他们的政治前途。
没有哪个干部天生就是贪官,贪官的堕落轨迹,始于私欲膨胀和观念跑偏。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初,他们也曾有过坚定的信仰和创业的激情,他们也曾是领导眼中的可造之材、同事身边的先进楷模、群众心中的好官良吏。是什么让他们成为了党和人民的罪人?“是丧失理想自毁人生,是贪欲诱惑坠入深渊,是失去约束放纵自己,是淡忘法纪胆大妄为,是脱离组织迷失方向……”王敏在《忏悔书》中写道,“归根到底是自己价值观出了大问题”。正是不该伸的手、不该开的口、不该动的心,将他们引向不该走的歧途。正是心中一念侥幸,让他们背叛初心,将廉洁信念换做规避风险的表面文章,最终铸成大错。
没有哪个贪官天生就会演戏,是权力失控和监督缺位让他们有了表演的空间。这些“两面人”并不是患上了人格分裂症,而是晕眩在权力的光环下。对他们来说,手中的权力早已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异化为沽名钓誉的工具、挥霍纵欲的资本和权钱交易的筹码。“两面人”的堕落并非一朝一夕,正是监督缺位与自律缺失一同推波助澜。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对他们的问题不可能一无所知,但往往顾及面子、旁敲侧击,没有当头棒喝、猛击一掌,甚至出现“边腐败边提拔”的状况,纵容他们在错误道路上渐行渐远。
严是爱,松是害。从严治党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大爱。从严治党必须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出责任和担当。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决不允许有独霸一方的“绝对权威”。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
王敏贪腐堕落的“两面人生”,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决不能跟党装“两面人”、耍两面派。要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于党和人民,时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做事,做忠诚于党、表里如一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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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原校长(副部长级)
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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