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人民政府的沿革 1949年9月9日,金门县划归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0月9日,金门县大嶝岛、小嶝岛及角屿解放,晋江地区委托南安县代管 。 1949年11月,中共晋江地委、专员公署正式任命陈奕东为新中国第一任金门县县长。 1950年4月,中共金门县工委撤销,所属大嶝区划归南安县,成为南安县第12个行政区 。金门县及南安县隶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晋江区专员公署 。 1953年12月,中共晋江地委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工委书记 。1954年11月,福建省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期间,福建省人大资格审查委员会领导伍洪祥正式宣布:金门县成立。11月23日,《福建日报》正式公布福建省人大的任命决定: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县工委书记 。 195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金门县人民政府 ,隶属晋江专员公署,大嶝区归金门县管辖。因金门还没解放,还处於水深火热之中,大嶝区仍由南安县代管。 1958年2月开始,南安县开展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全县进一步精简机构,即撤区并乡,不过仍保留代管的金门县大嶝区。 1958年年底,南安县从石井公社划出大嶝、小嶝、成立大嶝公社,实现了政社合一。 1961年8月,恢复区公所基层建制,南安县把14个公社改为11个区公所。设大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5年5月,本县健全农村人民公社新体制,撤销区公所,调整为公社,大嶝人民公社照旧 。 1967年6月,金门县及南安县属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 。 1968年9月,金门县及南安县属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12月,晋江专区革委会决定,划金门县的大嶝公社归同安县管辖 。 1971年1月,将大嶝公社划归同安县管辖。 1971年7月,归属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隶晋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6年1月以来,归属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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