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如,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自2003年起担任达华有限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个人档案 1993年8月10日 ,中山市达华电子有限公司经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成立,股东为谢春花(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的母亲),注册资金为120万元。1996年,达华有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的要求,对照《公司法》(1993年版)规定的条件,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了规范:(1)谢春花将其持有的达华有限3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36万元)转让予其女蔡小文,转让完成后,达华有限的股东人数变更为二人;(2)1996年5月4日,中山市花城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中花验字(1996)0189号《验资证明书》,验证谢春花和蔡小文分别以现金方式向达华有限投资84万元和36万元,合计120万元。规范完成后,达华有限在中山市工商局重新登记。2003年7月1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谢春花将其对达华有限的出资额84万元以84万元价格转让予蔡小如,同意蔡小文将其对达华有限的出资额26万元以26万元价格转让予蔡小如,将其对达华有限的出资额10万元以10万元价格转让予蔡小如的配偶罗明华。同日,谢春花、蔡小文分别与蔡小如、罗明华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3年12月16日 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2004年2月27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其中蔡小如以现金新增出资20万元,罗明华以现金新增出资10万元。2004年2月20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4)中花内验第05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4年3月3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2004年4月1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蔡小如以现金新增出资310万元,罗明华以现金新增出资40万元。2004年4月12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4)中花内验第1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4年4月16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2004年7月30日 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其中蔡小如以现金新增出资460万元,罗明华以现金新增出资40万元。2004年8月11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2004)中花内验第32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足。2004年8月17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2004年12月13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蔡小如分别将其持有的达华有限20%股权(合计出资额200万元)和10%股权(合计出资额100万元)以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蔡婉婷和蔡小文,同意罗明华将其持有的达华有限10%股权(合计出资额100万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小文。同日,蔡小如、罗明华分别与蔡婉婷和蔡小文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12月23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 2005年8月29日 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由蔡小如新增出资500万元。2005年9月5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5)中花内验第34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5年9月6日,中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本次增资。2006年5月20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蔡婉婷将其对达华有限的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价格给蔡小如。同日,蔡小如与蔡婉婷就前述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6月6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2006年11月15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蔡小如新增出资500万元。2006年11月23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花验字(2006)第32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6年12月4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2007年6月22日 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达华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蔡小如新增出资900万元,蔡小文新增出资100万元。2007年6月28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花验字(2007)第17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证。2007年7月9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2007年9月1日,本次增资前蔡小如已合法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蔡小如用于增资的土地使用权增资前不属于公司资产。因未在缴纳出资后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10月10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确认达华有限于2007年9月1日形成的同意蔡小如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认购达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8,324,040元的股东会决议继续有效。 2008年10月22日 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2008]羊资评字第2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07年10月31日,蔡小如用于作价8,324,040元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238万元。2008年10月27日,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花验字(2008)第29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7年11月2日,蔡小如将其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达华有限名下,达华有限相应取得了中府国用(2007)第051882号《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11月12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2009年2月26日 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蔡小如将其对达华有限的部分出资额2,376,087元以14,655,000元的总价格转让给广州九金及吴龙慈等15名自然人。蔡小如与广州九金及吴龙慈等15名自然人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3月27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2009年5月5日,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达华有限截至2009年3月31日经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89,261,177.88元为基准,按1.116:1的比例折为股本8,000万股,将达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余额9,261,177.88元计入资本公积。2009年5月31日,中山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注册号为4420000000039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8,421万元,上海联创和杭州联创各以500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10.5万元。2009年11月12日,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第16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9年12月1日 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200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421万元增加至8,799.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黄翰强等47名自然人认购。2009年12月16日,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第21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9年12月30日 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