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 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常州,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2005年8月完成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曾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经历 王振华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第一棉纺厂车间主任,湖塘区织布厂厂长等职务。曾任江苏省人大代表的王振华,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还有一个更加隐秘的身份。《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王振华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王振华 1993年7月,王振华筹资创办武进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业。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三大板块业务。 2019年7月3日晚间,新城控股公告,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变更,王晓松先生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公益事业 2013年,新城控股创办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成立,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 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 荣誉成就 王振华曾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劳动模范 、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 2019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排名第478位,财富值41亿美元。 2019年胡润百富榜王振华、王晓松父子排名第115位。 2019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公布,王振华以392.4亿元财富值排名第54位。 2020年2月26日,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43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国际中心·胡润全球富豪榜》第357位。 2020年3月20日,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430亿元财富位列《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33位。 2020年4月7日,王振华以4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383位。 2020年5月12日,王振华夫妇以491.2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41位。 2020年,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435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2020衡昌烧坊·胡润百富榜》第106位。 2020年,王振华以365亿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第90位。 2021年4月,2021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发布,王振华以72亿美元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352名。 2022年3月,王振华、王晓松以290亿财富位列《2022家大业大酒·胡润全球富豪榜》第756名。 2022年,王振华以3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2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851位。 2022年,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180亿人民币财富位列《2022年衡昌烧坊·胡润百富榜》第319位。 社会职务编辑 播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等。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6年1月22日晚间,新城控股曾公告称,王振华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一个月后的2月11日,新城发展控股公告称,王振华结束纪委审查,已回公司正常履职。 猥亵女童 2019年7月2日,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 [3]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2019年7月5日,新城控股发表公开信,对受害人、受害家庭“深表歉意与不安”。公开信还强调,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4] 。 2019年7月8日,上海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市政协主席董云虎主持。按照市政协委员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会议决定,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媒体此前已经披露,王某某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振华。 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提起公诉 2020年6月,据多个消息源证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2020年6月17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于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据了解,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作出上述判决。 提起上诉 2020年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以下为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声明: 1. 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 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 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立案受理 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二审宣判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