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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

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九交贵人十养生。

滨州市 无棣县名人录

清[公元1724年-1780年]

吴坛(1724—1780),男,字紫庭,山东海丰人,清朝官吏,吴绍诗之子,吴垣弟。二十六年(1760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

父子同朝三巡抚三侍郎在中国历史上,父子同为朝官的并不少见,然而父子三人相继为巡抚为侍郎,且对刑律都有研究颇具造诣,又先后在刑部任职,却是举世罕有。

吴坛是从“海丰吴氏”走出的第三个进士,他和他的父亲吴绍诗及兄长吴垣父子三人都是清乾隆全盛时期相当了不起的一二品大员,他们不但精通法律刑名之学,而且备受乾隆皇帝的器重和恩宠。

清代乾隆年间,吴绍诗、吴垣、吴坛父子三人因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重,吴绍诗为刑部侍郎时,吴垣、吴坛先后在郎署,乾隆帝摒陈规,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干。及绍诗移二礼部,以坛继其后,在刑部出职侍郎。父子相代,在当朝于后世传为奇闻美谈。

成就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劳过重,吴坛病逝于署衙,57岁。吴坛谙熟刑律,在刑部任职时,凡有关律例之书,广为搜集,并举一反三,贯以己意,精研细斟。重修《大清律例》,吴坛任纂修官,纲目3卷,逐一厘定,著为论断,著有《大清律例通考》39卷。


  吴坛相关

清朝江苏巡抚1780年


人物关系:

父亲:

吴绍诗 (?~1776) 清朝大臣

兄弟:

吴垣 (1649~1717) 清代康熙朝官员

吴垣 (?~1786) 清代乾隆朝官员



  同年(公元1724年)出生的名人:

查尔斯·詹金逊 (1724~1808) 第18位英国首相 欧洲英国

黄振 (1724~1773) 清代戏曲作家 江苏省南通如皋

伊曼努尔·康德 (1724~1804) 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欧洲德国

谢方端 (1724~1813)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

薛登五 (1724~1812)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



  同年(公元1780年)去世的名人:

汪肇龙 (1721~1780) 歙四子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洪榜 (1745~1780)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阿格旺旦皮勒 (1700~1780)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阿格旺丹丕勒 (1700~1780) 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杨二酉 (1705~1780)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张甄陶 (1713~178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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