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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

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九交贵人十养生。

淮北 濉溪名人录

汉[?-56年]

  (?~公元56) 两汉之际著名学者。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成帝时任为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光武时任议郎给事中,因“极言谶之非经”,被贬为六安郡丞,死在途中。他大胆抨击官方宣扬的谶纬迷信,否定天有意志和目的;反对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理论。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可“释近趋远”, “事事效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主张“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所著《新论》已散佚,清代有几种辑本,以严可均《全后汉文》辑本较为完备。桓谭的法律思想如下:①“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光武帝即位,桓谭上疏指出,西汉以来,律令繁杂,一种事情,往往数种规定,因而定罪量刑,轻重不等,从而使得□吏贪赃枉法,有机可乘。为了避免狱政冤滥,建议“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即整理、编纂法令,明令废除过时的“故条”,统一制度。②“持法宜如丹青”。反对□吏舞文弄墨,出入人罪,斥责他们“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他认为断狱、执法,“宜如丹青”,即如画画,应当黑白分明,一丝不苟,也不能阿谀迎奉君主。③反对以言语“小故”、“过失差错” 定罪。他认为如果允许抓住只言片语罗织罪状,那么事事都可能定为“非所宜言”。他举例说,有人颂扬“君之圣明与尧舜同”,如果要牵强附会,治人以罪,岂不也可以“以何故比我于死人定为大不敬”罪?桓谭(前?-公元56)东汉哲学家、经学家。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爱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喜非毁俗儒。哀帝、平帝间,位不过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刘玄即位,诏拜太中大夫。光武帝时,任议郎给事中。因坚决反对谶纬神学,“极言谶之非经”,被光武帝目为“非圣无法”,险遭处斩。后被贬,出任六安郡丞,道中病卒。他把烛干比作人的形体,把烛火的精神,提出“以烛火喻形神”的有名论点,断言精神不能离开人的形体而独立存在,正如烛光之不能脱离烛体而存在一样。王充称道他的著作是“讼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论衡·超奇》)对后来无神论思想发展有所影响。著作有《新论》二十九篇,早佚 。现传《新论·形神》一篇,收入《弘明集》内。《新论》以清严可均辑本较好(见《全上古三代秦汉  

  同年(公元56年)去世的名人:

马成 (?~56) 东汉云台二十八将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

张纯 (?~56) 陕西省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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